上海为40万中小企业立“新法”

平等准入 倾斜扶持 特殊保护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上海报道】
    为稳就业、保市场主体,上海正在为40万中小企业立新法。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的说明和相关审议意见的报告。
    据悉,原有《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原有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加上在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必须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因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前条例作出调整和修订。
    据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市中小企业合计40.9万户,从业人员743.2万人,分别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的99.5%和从业人员总数的69.6%。据上海市经信委主任吴金城介绍,中小企业贡献了上海市企业数的90%、就业的80%、创新成果的70%、税收的60%,是城市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源泉。
    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此次修订过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主要坚持平等准入、倾斜扶持、特殊保护的原则。”吴金城表示。
    据吴金城介绍,《修订草案》重点关注中小企业诉求,明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数据开放,依托“一网通办”和企业服务云平台,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在加大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方面,《修订草案》明确要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措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信贷服务效率;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股权托管交易、担保融资等多种渠道融资。
    此外,《修订草案》聚焦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产学研一体化;引导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定期发布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在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方面,《修订草案》注重在立法上特殊保护,提出要建立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属于轻微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修订草案》提出上海市商务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制度,监测进出口异动情况,跟踪进出口涉案产业,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产业安全。
    据了解,在条例修订前,上海市人大专门到部分企业进行调研,发放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调查问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表示,上海市人大通过修订《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有效政策做法以法治方式巩固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取得切实有效成果,促进上海夺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