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7日表示,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
四、《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五、《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
六、《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
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八、《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
九、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十一、《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