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西北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
作者:
■本报记者蒋元锐
西北地区资源独特,风光旖旎。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可操作性很强的举措意见,体现出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视和期望。
在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西北地区风光新能源企业发展仍存在瓶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电网缺乏全国范围顶层设计,另一方面是全国电力交易机制尚不健全。例如,我国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地域不对称,存在西部地区风光电力内用外送受限与中东部电力能源短缺之间的较大矛盾。这些问题不得到解决,将影响西部地区快速发展。为此,针对目前尚存在的问题,在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充分利用西北地区资源禀赋推动风光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的提案》,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国范围内电力输送机制,促进新能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消纳。目前,西北地区已建成了祁韶、天中、灵绍、银东、灵宝、德宝等跨区域直流通道,祁韶直流实际最大输送能力400万千瓦,天中直流实际最大输送能力650万千瓦,灵绍直流最大输送能力640万千瓦,银东直流最大送电能力400万千瓦,灵宝、德宝直流最大送电能力411万千瓦,加上即将投产的直流通道,西北电网的跨区域外送能力将得到极大加强。为最大限度发挥直流通道送电能力,实现清洁能源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东部、中部地区优化配置,国家要采取措施,统筹协调安排跨区域外送通道,打破省间壁垒,促进新能源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战略的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全国电力“统一调峰、统一调度”的运行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各省区电网间高峰时段差异,通过短时调整跨省区联络线输电功率的方式,实现电力能源跨省区备用共享,统筹利用全网调峰资源,统一调度,弥补风光新能源发电预测偏差等因素导致的电网备用不足,逐步解决光伏、风力发电在局域电网内因调峰能力不足而导致的“有电发不出”的问题。
三是创新风光电交易方式,促进电力产业良性循环。提高光电、风电电网交易比例,与高能耗高科技企业合作实现点对点输电、直接交易、释放电价空间,促进风光电就地消纳,降低用电企业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发电企业多发、输配企业多送、用电企业降本的互利共赢。拓宽光电、风电消费渠道,使风光电力更直接参与居民日常用电供给。要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供暖项目,让人民享受实惠的清洁能源,改善人居环境。
四是发挥风光新能源优势,在西部地区培育以新能源产业的产业集群。建议西部有关省区政府研究推出务实政策,打破地区保护障碍,加强与中东部高能耗企业对接,全力争取扩大外送电量,与受电省份达成长期外送协议,固化外送市场。总结运用PPP模式经验,广泛吸纳资金用于风光电能源基础设施、输配设施建设,积极吸引新能源上下游制造业企业赴西北地区投资,推进中东部能源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促进全国范围清洁能源领域产业链集群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