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试点科技成果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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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其中,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鼓励赋权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转化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