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检察院暖心助力“问题企业”转型升级

作者: ■本报记者林宏伟

    编者按: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从法治方面针对企业复工、稳定经济发展提出要求。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各级工商联、民营企业正携手开展积极务实的工作。从即日起,本报“法治护航‘两个健康’”专栏将对各地具有典型性,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今年疫情防控期间,金东区检察院暖心帮助一家生产销售“问题口罩”的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今年1月28日上午,金东区检察院举报中心12309值班干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市场上有人销售不合格的劣质口罩。值班干警马上将该线索报吿院领导,经分管检察长指示打破常规,采用“举报中心+”核查模式,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举报中心干警马上向金东区市场监管局、金东公安分局通报案情,同步协同本院业务部门介入“问题口罩”案件的初查、侦查全过程。
    当天,金东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干警和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赶到涉案口罩厂核查案情,当场查封单层一次性PP材质口罩36万只,单层一次性涤纶材质口罩0.75万只,标有EN149:2001FFP2白色复合口罩1.1万只。经核查,叶某某、吴某某夫妇在金华市金东区开设一家口罩厂。两人在今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大量销售原计划出口国外但不符合国内质量标准的普通防尘口罩,共销售单层、三无、用订书机订的劣质口罩400余万只,涉案金额达196万余元。经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鉴定,涉案“问题口罩”过滤效果仅为17.7%,均系不合格产品。
    2月4日,金东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金东公安分局的侦查取证活动,全面分析研判线索,明确调查取证方向,要求及时将查获的“三无”口罩进行检测,促成线索成案。2月5日,金东区公安机关以叶某某、吴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金东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连夜配合、同步介入,从侦查方向、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提出建议,建议结合案情性质、情节轻重区分主从犯,分别对待。
    金东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担当,实行宽严相济政策,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同时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涉案主犯叶某某坚持逮捕起诉,认为其妻吴某某在本案中作用较小,且有自首情节,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害性;建议公安机关从帮助企业后续生产经营角度出发,对从犯吴某某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得到采纳。2月17日,金东区检察院又帮助督促取保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对“问题口罩”实行召回,共召回“问题口罩”190余万只,最大程度减少“问题口罩”对社会的危害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金东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查访,了解到该企业年前就购进了2台生产口罩机器设备,准备升级改造,而且企业有一定的口罩生产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缓解疫情期间区域内口罩供应紧张情形,金东区检察院又邀请区市场监管局、经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对企业复工复产条件进行评估指导,帮助企业按照国内生产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用料投放,改造生产设备,对产品依法标识,进行转型升级。2月20日,该企业新生产口罩经抽样送检,过滤效率达99.3%,远超国内防尘口罩标准。
    日前,金东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及员额检察官一行数人到涉案的口罩厂回访,了解到该企业复工复产以来,可日产单层一次性PP材质口罩3万只,或生产白色复合口罩1万只,产能有了很大提高,同时被金东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政府口罩采购企业,至今已累计生产合格的一次性PP材质口罩30万只外销,白色复合口罩20万余只。口罩投放市场后,有效地缓解了疫情期间市场口罩供应紧张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