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封巢”风波还需多方协商
作者:
■姜珊
近日,丰巢科技宣布收取超时保管费一事持续发酵。5月6日,杭州市东新园小区业委会一纸通知宣告暂停使用丰巢快递柜,打响抵制丰巢收费第一枪。随后,上海、杭州等地的多个小区纷纷加入抵制。据媒体统计,在某业委会交流平台上参与“对丰巢说不”行动的小区已近80家。
5月9日,丰巢科技发布致用户公开信回应,文中解释了收费的理由实则为鼓励用户及时取件,并推出“亲友代取”“早取件,领红包”等活动。但从文章的措辞和此前丰巢科技高层管理人员接受采访的回复来看,丰巢此次推进收费会员制的决心不容小觑,暂时未有改变决策的迹象。
梳理丰巢超时收费风波中各方观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现实中快递员经常未经用户同意就将快递投入快递柜,在这样的情况下超时收费是否具有合理性?二是智能快递柜服务是否属于快递服务业务的内部优化,超时收费是否属于二次收费?三是如何界定超时节点,如何确定收费细则?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争端,厘清以上三个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投递进入快递柜,快递公司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用户被动地与快递柜企业签署了保管协议,无疑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其次,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解读这一条款可知,智能快递柜服务划分为两个部分,在保管期限内的属于快递服务业务的延伸不得收取费用,而超时部分收取服务费用也合情合理,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第三,由于现行法律对于智能快件箱超过保管期限收费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丰巢科技在法律相对模糊的情况下未经协商、单方面确定“12小时”的超时节点和“超时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的收费标准似乎有违程序正义,尤其是在近期丰巢宣布拟与此前竞争对手之一的速递易运营主体——中邮智递进行股权重组,丰巢即将占据智能收件箱市场7成江山的情况下,此举有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之嫌。
当然,各地“封巢”之举也并非长久之计。毕竟在网络购物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工具,智能快递柜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快递员重复投递,提高快递员的投递效率,进而节省快递公司运营成本,还能解决上班族无法及时接收快递等问题,带来诸多便利。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智能快递柜在无接触配送中表现尤为突出。今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打破乡村、社区“最后一公里”通行和投递障碍,将智能投递设施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随着电商网络不断下沉和“新基建”的推进,智能投递设施的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
面对多地愈演愈烈的“封巢”行动,加之多个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反映近期因超时收费频受用户投诉现象,笔者认为多方参与妥善协商必不可少。如可由监管层介入,协调各大快递公司对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的行为加以打击处理,快递柜企业也可以利用技术手段便利用户自主选择投递方式,多管齐下杜绝此类违法现象,在维护用户利益的同时,减轻用户对超时消费的抵触心理。此外,超时收费或可设立收费缓冲期,期间由消费者协会代表用户与快递柜企业就收费节点和收费细则等问题进行协商,在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下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