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化环境无止境“两个健康”不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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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福容本报记者刘雨丹
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优化环境无止境、两个健康不停步”的目标,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明确要求“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平等对待、规范执法、依法保护”。重庆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主动作为,多维度关切,多角度聚焦,有力地促进了“两个健康”。
多维度关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重庆由市工商联起草制定了《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市工商联积极参与全市普法、立法、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制度、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题治理、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防范、优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协调机制暨有关企业涉诉案件集中管辖等多个专题会议协商。配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开展了中小微企业法律需求网络问卷调查。组织商协会、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了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市司法局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市自由贸易区条例和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等10余项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工商联系统,他们不断推进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专题举办了直属商协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暨商会调解工作推进会,引导、鼓励市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和区县工商联(总商会)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并组织3个区县工商联、5个直属商协会开展了“商会调解工作方法创新研究课题”研究。
市工商联积极对接协调办理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案件,做到有事必访、有诉必回、有案必调,积极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2019年全市工商联、商协会组织累计协调办理民营企业维权案件逾300件,其中市工商联直接协调办理逾70件,涉案标的逾30亿元。
他们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全面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工作。重点参加了市第四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荐、评审、表彰工作,市首届集体协商竞赛评审、表彰工作,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第二批示范点建设,牵头负责主城片区示范点建设指导工作。
多角度聚焦
聚焦机制建设,提升工作合力——
首先是高起点谋划。争取市委重视,将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制度机制纳入深改委重点改革项目,并写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牵头建立全市服务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双常委”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协调会商法治环境建设重大事项和民企涉法涉诉重点案件。其次是大力度推进。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静牵头,到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机关和执法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调研。市级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都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民营经济服务工作。各区县参照市级模式,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专门机构,一些区县还建立定期接访、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做到了营商环境法治化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再次是全方位落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与政法各部门分别建立了加强联系沟通、紧密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工商联联合市高法院建立典型案件示范引领、推进商事案件诉调对接、三级法院和各级工商联常态化联系等机制。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情况以及检察院领导和资深检察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等机制。与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定期共同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警企座谈会等。与市司法局建立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服务民营经济情况考核评价等机制。
聚焦政策保障,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以完善政策体系为重点,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首先是完善政策体系。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推动出台了《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市工商联与市高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持。其次是落实配套措施。市工商联制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和“法治体检”系列活动,在全市区县工商联和商会组织推广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会和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组织。市高院推出“16条+X机制”、市检察院推出“18+15条”、市公安局推出“30+10条”、市司法局推的“10+15条”。再次是创新工作方法。市委统战部牵头开展全市“集中走访精准服务”民企活动,实现市、区县两级领导带队走访全覆盖、“规上”和“限上”民营企业走访全覆盖,深入企业、商会宣传法律法规,指导法律维权。建立统战部部长、工商联主席接待日制度,由部长和主席带头定期接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访。联合法院、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进民企”等活动,创新成立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