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带来多重利好
作者:
■何翠云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其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牵动着大众的神经。
《意见》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在于户籍与社保、教育、就业、生育、住房、土地等等一系列涉及个人生存的基本利益与保障权益挂钩,但以往这些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个人生存利益与保障权益却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区别对待,这就构成了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制度基础。
从二元社会制度结构来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关涉户口的变迁,而且更是关涉与之挂钩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城乡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等、乃至相对应的财政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因此,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必然是要与各种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社会保障普惠化挂钩,否则就可能流于形式。《意见》指出,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户籍制度改革从当初松绑户籍制度,到现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这个逐步破除户籍限制的过程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破除阻碍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不仅解放劳动生产力、激活劳动力要素、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效用,而且改变当前人口社会性流动固化倾向,提高效率、促进创造,也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更是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要环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事关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更是事关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机会的均等,当然也事关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城镇化的进程,同时也密切关联乡村土地改革与中国乡村建设未来的发展格局。农民进城生活,不仅涉及到户籍、与户籍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变化,而且涉及到其农村土地的价值认定与科学处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规划,需要推动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各种城乡体制改革,如此,才不至于让户籍制度改革流于形式。
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人才的流入以及人口基数关系一个城市的兴衰,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必然带来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促进大城镇与小城镇或大城市圈的发展。近年来,“下沉市场”不断被开拓与关注,这充分说明我国人口基数大、还存在充足的市场需求与内需空间。从这个角度分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也必然促进与提振国内内需消费。当前因疫情影响外需空间不断被压缩,从刺激内需的角度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也是当然之举。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社会分化与固化倾向,事实上也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无疑将极大增强人们对未来社会发展的信心,可以说是多重利好。
目前有地方已开始响应相关政策,提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探讨做好转户居民落户工作、土地确权、转户居民住房保障、农村权益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社会保障等工作;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积极探索“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当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户籍限制也应从实际出发、针对问题解决痛点。当前主要问题是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不足、非居民户籍难以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基本公共服务机会不均不仅事关社会公平与信心,而且限制人才流动,因此,当前加快破除户籍限制也非常迫切。《意见》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巨大进步。
当然解放劳动力要素,实现劳动力要素市场配置,激活社会人力资源效益,除破除户籍限制、改变城乡二元分割之外,还存在社会公平竞争规则有待完善、部门之间政策条块分割、人事管理制度滞后等因素,但加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户籍限制是最基础的环节之一,广涉民众利益民心,有着示范效应,可谓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