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钇杉北京报道】如何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现在有了统一的标准。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3+5”评价指标体系。这也意味着此前长期困扰市场的申报企业“含科量”有了官方参考系数。
据了解,《指引》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在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证监会指出,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三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二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与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指引表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3项常规指标,但符合下列五大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报科创板上市。
一是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三是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四是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五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指引》提供了统一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使得科创板的科创属性更加明确。
但《指引》出台,也引发一些企业人士担忧,科创板准入门槛是否会进一步提高?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实属误读,指引非但未提高门槛,反而提高了申报效率和准确度,是一份很实用的“上市指南”。
广发策略表示,科创板属性标准设置意味着明确了“硬科技”科创板定位但非设置新准入门槛,黑科技、平台类(互联网+)、小市值等公司申报积极性可能有所降低;降低上市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发行审核节奏;量化指标强调发明专利,引导二级市场分化、一级市场企业科技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