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才能找回红十字会信誉
作者:
■权忠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湖北省红十字会因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受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使红十字会经历了一场公众信任危机。尽管湖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依纪依规处理,但是,红十字会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以及疫情过后如何加强管理并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作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认为,为助力红十字会重拾公众信任并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岀应有贡献,应做到如下方面:
第一,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捐赠款物公开透明。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捐赠人捐赠的款物是红十字会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确保捐赠款物公开透明,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武汉关闭后,来自全国各地的救灾物资纷纷运入湖北。这些救灾物资承载着全国人民的厚望。当举国上下的目光都聚焦在救助过程中,他们也关注着慈善事业的进展。红十字会应当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
湖北红十字会岀现信任危机,表面上看是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信息没有公开透明,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湖北红十字会没有急困难群众之所急,把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现实问题放在首位。因此,建议红十字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捐赠款物信息公开透明为抓手,进一步敦促工作人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切实发挥好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作用。
第二,设立关爱基金,救助因疫致贫家庭和人员。
2020年,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但新冠病毒引发的疫情却让有的家庭和人员因疫致贫。为了能让因疫致贫家庭和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精准脱贫的帮扶目标,建议在国家常规的社会救助制度之外,由红十字会建立专门用于救助该类特殊人群的关爱基金,在疫情结束后对该类特殊人群进行长期的关注和帮扶,助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设立和管理关爱基金,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及时送达救助对象。红十字会需要及时制定因疫致贫家庭和人员的认定标准和评估办法。当因疫致贫家庭和人员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标准时,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名单在寻找和筛选救助对象时,可以充分借助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资源和力量,掌握必要信息。
第三,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红十字会依法规范运作。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妥善做好项目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救助因疫致贫家庭和人员的关爱基金,红十字会还应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每年年末及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对基金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媒体对红十字会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红十字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要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接到捐赠人或公众对红十字会慈善活动相关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诉讼程序。
(作者系中国并购公会并购标准委员会主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