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由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从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出发,18条政策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青岛市出台了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鼓励全市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等3项政策。
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优先办理退税、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等4项政策。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出台了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等5项政策。
在完善政策执行方面,出台了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等6项政策。
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