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工商联在集体提案中建议:加大政府购买商会组织服务力度。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政策,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等文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逐步走向成熟,步入正规。
江苏省工商联的提案指出,在具体实践中,政府购买商会组织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表现在:购买服务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保障,购买服务总体规划和相应的程序规则有待完善,评价和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等。
江苏省工商联在提案中建议,首先,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力度。在现有财政资金基础上,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进一步调整购买服务的结构,并出台相应的操作实施细则。同时,进一步降低商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的门槛,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
其次,加大由商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的转移力度。将更多适合由商会承担的事务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交给商会组织。如将行业管理领域的决策咨询、规范确定、行业调查、资格审核、价格协调和行业集体性谈判等交给行业商会,将部分的招商引资、对外联络等原来由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职责交给异地商会,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同时,建立并完善购买服务规范运作体系。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管。改变以往行政监管的方式,以经济和法律的监管方式替代,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政府购买有效实施。鼓励市场竞争,将监管机制与竞争机制结合起来,及时研发合同违约时的公共服务替代机制和事后惩戒机制,防范可能出现的购买风险。全面借鉴项目化管理方法,运用工作任务分解表等项目管理工具,结合业务实际,规范项目立项、进展、关键点、变更、中止、验收等工作程序。
此外,购买服务清单及结果定期对外公示。各部门制定清单项目名称、简介以及项目计划要综合考虑,避免让社会公众产生隐性审批、变相审核、行政错位、预算不严的误解或疑惑。对于购买服务的项目要做到让承接主体应知尽知,对于最终承接项目的商会及承接结果要及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