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失信追责 维护民企权益
作者:
■本报评论员姜珊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民企28条”),针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要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无独有偶,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着眼于加强诚信政府的建设,为政府机关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预防争议发生并推动争议妥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撑。
以上两个文件直击优化营商环境的痛点,让民营企业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获得感满满。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意识淡薄,失信事件频发,让不少民营企业家叫苦不迭。很多地方项目建设期间,经历当地政府新旧班子的更替和项目负责人的交接等情况,发生“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上实行“关门打狗”,投资企业签了合同、资金一到位,就变脸百般刁难,招商时所做的承诺变成了空头支票;部分地方政府因长期拖欠民企工程款、征地补偿款、餐费、赔偿金等账款,成为“老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笔者发现不少地方政府或部门赫然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上。
民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更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石。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其失信行为不仅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营,严重时甚至会伤筋动骨,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此外,政府失信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加大市场运行的成本,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资预期,最终影响地区经济发展。
自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针对政府违约、失信情况出台了不少的实招硬招,如“信用中国”网站开设了“部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典型失信案例”专栏,向社会公布案例详情;为破解“投资不过山海关”难题,去年4月黑龙江省已全面启动“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政府失信违诺、新官不了旧账等问题。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此次“民企28条”作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首个中央文件,正式提出要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更是彰显了中央听取民企呼声、体察民企冷暖、化解民企困境的决心。
要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建立诚信政府,持续增强民企获得感,笔者认为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提高政府承诺的质量。政府承诺直接影响后续的履行情况,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至关重要。政府的承诺不应是部分领导“拍脑袋决策”或是一时的“信口开河”,而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大量的调研、专家论证和最新的社情民意,经过科学合理谨慎的评估和集体讨论才能达成。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因主观原因导致的政府失信。
二是强化政府失信问责和追溯。一方面,要把信用教育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通报政府失信的典型案例,提高政府行政人员的履约意识;另一方面,凡立一事,必先明确失信问责与追溯机制,政府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权责,可以考虑制作信用记录或失信黑名单,并以此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未履行职责、破坏政府诚信的行为,也可以据此处置相关人员。
三是探索政府诚信评估和监督新形式。可以借助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科学客观的民意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政府履约情况进行动态打分。在这方面,笔者了解到目前已有第三方机构尝试利用大数据监测,建立分析维度,发布了《中国县级政府政务诚信评估报告》。全国工商联作为国务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可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还要重视利用公众和媒体的外部监督力量,加强与公众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上的互动,及时掌握民意,回应政府失信舆情。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以政府诚信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民营企业家才能放心大胆护权益、谋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