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市场准入有了“路线图”“时间表”

作者: ■本报评论员李富永
    开栏的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这份沉甸甸的被称为"民企28条"的文件,犹如冬日里的一股暖风,给正在经历"寒冬"的民营企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这份文件无疑将成为未来指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盏"明灯"。在此,本报特推出系列评论以为民企助力。--编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企28条”)提出,要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类似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这样重点行业和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一直是中央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从最初的老“36条”到后来的新“36条”,都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要求,“民企28条”再度浓墨重笔,体现了中央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一贯方针和决心。不断扩大这些领域的改革开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这个领域,对全社会而言,有利于扩大总体投资规模;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可以激活竞争意识,促进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对民营企业而言,可以扩大它们的发展空间,让他们有确定的投资盈利预期。
    与以往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相比,这次“民企28条”的深化开放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开放的领域和行业更加广泛和深入,既有自然垄断行业上层的竞争性业务部分,更有这些行业下层的基础设施部分。比如在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的同时,还支持它们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甚至这些行业之外,还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可以说其覆盖面之大之全前所未有。
    二是格外重视开放政策的落实,首次提出破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的概念,对各种可能遇到的障碍深刻洞见,一针见血。与以往的“弹簧门”“玻璃门”说法相比,显性和隐性壁垒的概念,可以说是定性更精准。什么是壁垒?直接挡着道路的是壁垒,这个壁垒肉眼可见;但还有肉眼看不见的壁垒,那就是没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或者有办法但不适用,甚至事与愿违,甚至还有一些行业潜规则。如何排除显性和隐性壁垒?“民企28条”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既要有“路线图”,还要有“时间表”,这就为堵塞某些部门可能的做表面文章和拖延时间提供了明确的要求。
    如何制定路径和“路线图”?“民企28条”对一些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指引,比如基础电信运营业务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其他没有具体指导的行业,比如铁路、油气管网、电网等,可以参照这个意见以及其他文件精神来操作。
    为何一些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推进缓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少具体的“路线图”,不得其门而入,这次不仅提出了“路线图”,又附之以“时间表”,这就没有了打太极拳的余地。尽管“路线图”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股权比例问题外,还涉及到其他许多问题,比如项目投资者的遴选、比如混改后的企业定价问题、比如投资后形成的新老基础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及其收入清算问题、比如竞争性业务对基础设施的使用付费原则等等,复杂性可想而知,但只要抓住其中的关键环节就不难节节展开。这个关键环节就是指导原则,比如规则由谁参与制定、制定后由谁监管、价格制定是否实行听征程序、遴选投资者依据哪些要素,等等。先把这些原则定下来,其余的细则可以逐步展开。虽然方案不一定一锤定音,会有来回反复,但一定要在征求所有投资者意见并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制定。无论企业大小、无论企业在产业链上处于主导或者分包地位,但利益关系一定要公平公开公正。惟其如此,大家才有积极性,合作才能行稳致远。
    当前,这项工作随着能源行业的上下分离和铁路政企分开而更具紧迫性。既然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部分已经与竞争性业务分开了,两者之间本身就需要建立交易关系,而此时民营企业的加入,就更需要有普遍适用的交易规则。铁路行业虽然原来有一套清算办法,但那是用来调剂国有路局之间收入的,对民营企业能否适用?这要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何况许多企业都反映其缺乏透明度。现在既然中央要求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那就更应该回头审视自己的内部规则能否套用到民营企业头上。目前,铁路已经政企分开了,独立出来的国家铁路局,应该承担起市场秩序建立者的职责,召集双方一起洽商修改、确定交易规则。
    总之,细则也好,路径也罢,最需要的是真心实意吸纳民营企业的诚意,是合作者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的细致,以及监管者维护市场公平运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