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落地全面护航注册制改革
细化信披要求 消除套利空间 加强投资者保护
作者:
■见习记者刘弋瑗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明确了全面推行注册制,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的规则,为政府优化资本市场现代化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助于解决近年来资本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修订工作也为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预留了空间,为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可以说,全面推行注册制是近10年来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改革。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从科创板开始,注册制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此次修订强调全面推广注册制,更加反映资本市场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决心和方向。同时,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经过实践运行检验后,基本状况良好,反映政府将不断逐步积累经验、稳妥推进试点改革。
在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方面,此次修法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新《证券法》还按照注册制改革精神,大幅简化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当然,全面推行注册制不是单纯地增加市场供给,更重要的是,它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系统性的影响。
申银万国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这次《证券法》修订大大拓宽了企业上市的通道,理论上会有更多的公司可以进入到上市的行列。而与此同时,通过强调信息披露及对违规的处罚,让市场在发行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让那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知难而退。因此,虽然表面来看按照新《证券法》,扩容会有所提速,但长远来看,股票增量有限,而上市公司质量有望提高。
细化信披要求为注册制护航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和信披违规都是监管重点。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2019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开出64张信披违规罚单。新《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由原来的一节改为一章,共10条规定,从多个方面细化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其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的扩大,以及对其责任的细化和明确是实质性突破,也反映出监管者的决心。
更重要的是,由过去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也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从而发挥市场化选择机制的作用,而建设法治化环境正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新《证券法》对于信披的强调对注册制进一步发展、更趋成熟意义深远。
桂浩明谈到,信息充分披露是资本市场高效运作的基础性保障,也是推动证券发行由核准向注册转变的制度性要求。各国政府对资本市场监管,都将信息披露作为一个重要环节。
“此次新《证券法》,通过专门章节的形式规范了信息披露义务,针对扩大披露范围、增加披露内容、明确披露方式、强化人员责任、提高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专门规定,目的是确保为市场参与者平等获得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投资决策信息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桂浩明表示。
“证券”定义扩展消除套利空间
新《证券法》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也纳入《证券法》法律适用范围内。新《证券法》第二条中新增,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业内专家表示,证券的定义代表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历史上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不断扩大,如1999年版的证券法只包含了股票和公司债券,到2006年则新纳入了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同样的,本次扩大定义范围适应了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对投资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管规则,防止套利。”桂浩明说,将ABS和资管产品纳入证券法适用范围,有利于规范这类投融资产品的发行和交易,体现了立法实质重于形式和功能监管的思想,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上位法保障。同时,这也将带来了现行监管体制的调整,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出台操作细则,形成针对这类证券产品的专业部门,确保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