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联携手检察院

构建法治环境为民企保驾护航

作者: ■本报记者胡嘉莉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日前在办理一起案件中,检察官获知涉案的民营企业仍有合法经营的其他业务,但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被羁押,企业经营陷入停顿,数百名员工面临失业。审查案件后,检察官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均已查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企业得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从深圳市工商联提供的最新资料中获悉,截至2019年上半年,深圳民营企业数量超过195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6.3%。如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圳市检察院积极加强与深圳市工商联合作以实际行动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包括“五个界限、四个慎重、三个从宽、二个不定罪、一个禁止”等原则,以及承诺在查封企业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办案活动中,做到“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三个及时”。这些方案的核心,就在于加强对创新主体核心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司法保护,加强企业家人身权保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作为直联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工商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与深圳市检察院建立推动直联机制建设,从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呈现等方面都成为直联工作的优秀典型,为深圳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圳市工商联与深圳市检察院在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上精准到位,为民营企业家们撑起了法治保护伞,获得众多企业家的好评。
    启动“早”。自2016年11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正式会签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自《工作方案》出台以来,深圳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非公经济批捕案件近200件,起诉案件230多件,民行案件340多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深圳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专门意见,为推进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形成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复合一体的法律服务模式。
    内容“全”。工作方案的制订涵盖了直联机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内容全面。一是加强和明确了组织机构建设,成立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工作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衔接”的完整的组织构架。二是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检察机关和工商联之间的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重点案件回访制度。
    措施“实”。直联工作机制建立后,市检察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案件,在检察办案环节做到“四个三”:“三个慎重”,此举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广泛好评。
    服务“准”。实行市检察院领导挂点服务非公制企业制度。深圳市工商联协助市检察院确定了12家市检察院领导挂点服务企业,并与市检察院共同进行了走访调研,开展多场座谈交流会,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共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进民企”系列活动是深圳市工商联、市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深圳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又一创新实践。
    效果“好”。直联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一系列案件,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表示,市检察院将联合市工商联推进落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拿出更多实招,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为非公有制企业撑起法律保护伞,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特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