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黑吃黑”理当不受理

作者: ■丁家发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职业索赔以“打假”为名通过恶意投诉牟利的大门,将从下月起被关闭。笔者认为,对职业索赔“黑吃黑”说不,并非纵容商家的售假行为,此举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这对保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是好事。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依法索赔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一些人却以“打假”为幌子,实际上做着非法牟利的“职业索赔”,其目的不在于维护消费权益,而是索要高额的赔偿,并由此制造大量的恶意举报和诉讼。而打假在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索赔者大批量地购买假货,并不是出于生活消费的需求,明显属于“知假买假”的行为,甚至以掉包、伪造证据等手段,将真品“变”为假货,其目的是利用商家害怕遭受处罚及影响社会声誉度的心理,向商家大肆索赔甚至进行敲诈勒索,从而获取不法利益。这与消费者购买假货依法索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显然,这种敲诈式“职业索赔”,不仅严重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必须严加整治。
    打假变成“职业索赔”,很容易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而职业索赔者频繁投诉和诉讼索赔的行为,也浪费了宝贵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因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暂行办法》,对职业索赔说“不”,可谓正当其时。这样,既断了职业索赔者的“财路”,又让敲诈式“职业索赔”无法得逞,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消费者发现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应当第一时间举报或维权,让不法商家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不义之财,以“黑吃黑”方式进行职业索赔。职业索赔的大门下月起被关闭,职业索赔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