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居民杠杆率须从多方着手

作者: ■何翠云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测算我国2018年末居民杠杆率为60.4%,接近警戒水平,引发众多关注。居民杠杆率,是指住户贷款余额与GDP比值,60.4%的比值说明居民整体的负债总额占到当年社会总财富的60%以上。
    报告称,2018年末,我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中国人民银行测算,2018年末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亦称居民部门杠杆率)为60.4%。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季报宏观杠杆率》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居民部门杠杆率上涨了3.1个百分点;2008-2018年10年间,年均增幅3.5个百分点,而从今年前三季度看,居民杠杆率单季增幅在1个百分点,全年增幅可能会超过过去10年的平均值。
    居民杠杆率快速增长无疑应引起注意。近年来,金融监管也将抑制居民杠杆率作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如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报告》显示,居民负债中房贷占比过半。分析认为,高房价对家庭储蓄的消耗、透支,是导致负债水平节节高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居民杠杆率超过全国水平的直辖市、省份,如浙江(83.7%)、上海(83.3%)、北京(72.4%)、广东(70.6%),房价普遍较高,居民高杠杆率与高房价有一定的相关性。尽管居民杠杆率上升较快,但住户部门贷款违约风险较低。
    《报告》同时显示,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贷款的不良率,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截至2018年末,个人不良贷款余额7103亿元,不良率为1.5%,低于银行贷款整体不良率0.5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信用卡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3%、0.7%和1.6%,与上年同期持平。
    由以上数据可以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低于个人汽车贷款与个人信用卡贷款不良率。为什么在住房贷款占比超半、居民杠杆率接近警戒线,有的甚至远远超过警戒线的情况下,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反而并不高?这是一个值得深层次分析与思考的问题。有必要对占比超半的住房贷款进行分类细化分析,或许,大部分承受高杠杆率的购房者可能是不得不加杠杆,或者就是刚需。因为一旦住房贷款出现违约,购房者就可能失去住房,从这一点来看,居民内心是从来不含糊的。
    对于居民杠杆率快速增长,从宏观上我们可以认为,住户部门贷款违约风险较低,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更低,风险仍在可控之中。但是从微观上,还需对居民杠杆率数据以及居民贷款进行细化分析,特别是对占比超半的住房贷款,只有细化分析,才可能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居民杠杆率过高,无疑对消费与投资都会形成挤出效应,这是常识。如果考虑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那么目前的居民债务水平应引起警惕。近年来,消费板块仍是受资金追捧的领域。消费的持续增长与升级,也是带动产业升级的根本动力。因此,如何促进消费的持续增长,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保持适度稳定的居民杠杆率,保持与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数据显示,2018年发达经济体居民部门杠杆率平均为72.1%,新兴市场经济体平均为39.9%,国际平均水平则为59.7%。《报告》称,在全球范围内,我国居民杠杆率与国际平均水平一致,低于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高于新兴市场经济体。
    目前居民借钱渠道不断增多,除了银行贷款外,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典当行等,如果从更多渠道综合来统计的话,实际的居民杠杆率或许还可能偏高一些。尽管目前对我国金融杠杆率的高低所产生的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对居民来说,随着教育与医疗等支出压力的增加,居民杠杆率越高,越挤压消费空间,然而促进并保持消费的持续增长显然是重要的。因此,抑制居民杠杆率不仅要考虑到居民债务,更应从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居民保障及减少支出等多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