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日前,云南省政府下发“做好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云南将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该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将把贯彻施行《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条例》规定,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督促本系统不折不扣落实《条例》。“通知”要求云南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将迅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云南各地各部门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整合资源,加强左右协调和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媒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该省各级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
与此同时,云南将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措施。建立科学高效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是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条例》规定内容,对标对表,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目标,着力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市场主体保护、政府公共服务、规范政府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