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管商标要不得

作者: ■杨玉龙

    作为市场要素,商标使用授权应遵循市场配置原则,但河南省新乡市却通过专设“新飞”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商标组),管制“新飞”小家电商标授权,要求使用商标企业必须迁往政府指定的产业园,否则将取消商标使用权。该做法引发了争议。
    据知情人士介绍,新乡市直接发文是为了以商标为杠杆撬动分散在浙江、广东等地至少20家小家电生产企业迁往新乡,从而快速造就小家电产业。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市场规律。这种强行“移栽”的做法往往事与愿违,尽管政府态度坚决,但集聚效果远未达到预期,截至2018年6月园区只有9家企业入驻,不足5家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此类现象,法律人士直接指出,新飞投资虽属国有,但也有自主经营权,政府并不因此天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也无权干预商标使用。更进一步来讲,企业使用商标是民事行为,且未与政府签约,政府无权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营选址,更不能强制取消企业的商标使用权。综合来看,该地政府越位管商标的确是“手伸得太长了”。
    此类事件很具有警示意义。首先,地方政府谋求发展,打造产业群,初衷虽好但也不能拔苗助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就要认准自己的位置,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和“错位”。诚如有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依法施政、履约以彰显信誉。所以,政府在出台政策及措施时当把好法律准星。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须突破权力堵点。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要重视法律在营商环境营造中的作用。打造产业不是“1+1=2”的简单相加,产业政策要遵循市场规律,长远布局。而在具体操作中,须规避少数干部有权不用、小权大用、公权私用等现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实现让权力护驾营商环境优化。
    另外,应该更注重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比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明确规定,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当然,对各类经营主体,不仅要依法诚信行事,对于政府部门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勇于说不,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