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叫好

作者: ■魏文彪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消息,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人们开车到外地办事或旅游等,已经成为常态。而车主在外地办事或旅游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其在当时可能并不知晓,即便知晓,到交通违法发生地处理交通违法,往往也会影响正常办事、打乱行程安排。而如果是回到本地之后再返回交通违法发生地去处理交通违法,成本则会更高。
    而如果按照《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车主在外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就不用影响办事、打乱行程到违法发生地处理交通违法,而可以等到回到本地之后,再从容地去处理交通违法。更不用在回到本地之后,再返回违法发生地处理交通违法,花费高昂的成本。
    按照现行规定,对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如果是属于一般的简易程序范畴,车主可以在异地接受处理,但如果是属于一般程序范畴,车主就只能在违法发生地处理交通违法。而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也就意味着无论非现场交通违法属一般的简易程序范畴,还是属一般程序范畴,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这样也就可以为更多的车主处理交通违法带来便利。
    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实际上是互联网发展催生的一种便民举措。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政府信息联网已经不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各类“互联网+”便民举措,显然有必要更多地出台,以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程度,令民众享受到越来越便利的政府服务,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