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用随时评 守信企业获益多

福建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有效运转

作者: ■张华迎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应金融机构的申请,实时对其提交的企业客户开展简化高效便捷的环境信用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网络优势,制定信息双向推送、双向通报、双向会商等制度,加强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与金融机构共建联合奖惩"一张网"
    “有了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很快就拿到了增值税退税款,这让守法企业坚持绿色发展更有底气和动力了。”谈起近期申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经历,福建绿森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君十分感慨。
    今年3月底,李君按程序向三明市建宁县税务局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不料被建宁县税务局“拒绝”。税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企业必须证明自己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受到1万元以上的处罚,并出具上一年度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此前,李君的公司并未参加过环境信用评价。“退税款没了着落,怎么办?”李君与建宁县生态环境局取得联系,主动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企业自愿评价机制,为该企业提供环境信用应约评价服务。
    经评定,福建绿森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当时环境信用等级为良好,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领相关增值税退税款。6天过后,李君就拿到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证明文件,申领到了增值税退税款。
    这一结果,得益于福建省近年来持续推进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制改革。为解决各地在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中普遍存在的一年一评、评价结果滞后,无法反映企业当前环境信用状况的问题,福建从去年年底起开始实行企业环境信用应约和动态评价。
    为了让守信者时时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福建还对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应用作了明确规定:对“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绿色金融、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环保警示企业”从严监管,可采取约束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新的评价方式变‘定期评’为‘随时评’,变‘过去时’为‘现在时’,不仅更灵活,也更具时效性。”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彭守虎说,截至今年8月底,福建已经累计完成5584家次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
    在提升时效性的同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还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建立环境信用应约评价双向互动模式,加强绿色金融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联动。
    根据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应金融机构的申请,实时对其提交的企业客户开展简化高效便捷的环境信用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网络优势,制定信息双向推送、双向通报、双向会商等制度,加强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与金融机构共建联合奖惩“一张网”。
    “企业环境信用实现动态评价,有助于金融部门快速、全面掌握授信客户环境信用状况,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黄彤海说,银行可随时根据客户授信需求申请应约评价,并将根据企业最新环境信用评价对企业进行差异化授信,为诚信企业“开绿灯”,对不良企业“亮红灯”,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客户。
    黄彤海告诉笔者,今年5月,建行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对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收到该企业环境信用应约评价结果为“环保良好企业”后,建行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目前,太阳电缆在我行的信贷余额5.9亿元,较评价前增加了7000万元。”
    “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有效运转,使得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彭守虎表示,随着企业环境信用应约和动态评价工作不断深入,其正向效应持续发散、放大,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污染减排提标、加快解决环境问题、帮扶企业精准治污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