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集中执法净化市场环境

作者: ■石径

    据报道,在未来数月针对医疗、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将展开大规模调查,其中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等将受到重点整治。
    这是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决定后的一次集中执法。目的是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去年实施的机构改革结束了监管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领导这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
    近些年以来,不正当竞争随着一些领域竞争加剧而呈现出高发的态势,而且因为其隐蔽性或者存在行业性失范,愈演愈烈,日益复杂化和普遍化,比如,在教育、医疗、互联网等服务业领域,已经成为顽疾。
    互联网行业成长速度过快,范围又太广,面对这个庞然大物,监管需要跟上。互联网又是一个高度自由竞争的行业,因此,竞争行为急需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雇水军线上“刷单、刷评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还有一些网站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列举了这类行为,比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等。这些行为在过去曾普遍存在,成为舆论热点,并被立案处理。
    医药医疗领域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之一,虽然更为隐蔽,但被整个社会深恶痛绝。此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财税部门等针对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展开打击。国办近日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其中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伪造和虚开发票、企业变相捐赠等行为。
    医疗领域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医药企业通过贿赂医院医生或采购人员,以进行推广、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写明,“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比如支付佣金、折扣等。随着近两年持续的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但变得更加隐蔽。此外,一些药企利用垄断地位乱涨价,而广受诟病的还有保健品行业,存在虚假宣传现象。
    当前,中国正在努力构建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建立现代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是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一部分,接下来,对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条款还需增加,与此同时,商业服务领域,尤其是网络违法违规问题又比较多,因此,还需要其他法律或立法的配合。日前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就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场治理正在全面、持续以及快速推进。我们应该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构建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