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法院女院长共议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作者: 【记者程景亮沈阳报道】
    日前,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女院长工作会议第十一届年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及来自全国11个省(自治区)30个区(县、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女院长齐聚沈阳,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就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治保障,交流经验,研讨发声。
    在讲话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认为,振兴民营企业,除了国家要给政策外,也需要司法的保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任延忠认为,法治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特别是通过有效保护产权,能够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保障创新创业行为,稳定社会预期,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保护和鼓励创新创造,人民法院应当有所作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文龙表示,本届年会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段文龙表示,希望以此次年会为契机,积极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加强产权保护工作新路径,共同为沈阳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主题研讨期间,来自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曙波,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华,广西省凭祥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艾静,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丽君,分别以“资源一站整合纠纷多元化解”“群策群力破难题服务保障促发展”“加强边贸产权的法律保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立足知识产权审判服务沈阳经济发展”为题,就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经验交流与分享。
    会上,全国基层法院女院长协会会长王美芳围绕与会31个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的主题论文内容,作了题为“不负时代重托,初心不忘勇担新使命”的讲话,从增强微观活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执行力度,巩固执行破难成果;推进诉源治理,健全多元化解体系三个方面展开专题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