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相互“揭短”不失为一件好事

作者: ■魏文彪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但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同行也往往变成“亲家”,在当下的市场中,后者甚至比前者还更为常见,最终吃亏的还是“外行”——消费者。但在日前空调巨头格力和奥克斯之间相互“揭短”中,受益的无疑是消费者。
    8月30日,奥克斯家电事业部总裁冷泠在微博上发公开信,称格力存在能效不合格产品,将在9月2日主动向董明珠提供格力电器能效不合格的拆解视频。8月30日23时23分,格力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奥克斯:任何人任何企业都有权利举报不合格产品。欢迎举报。
    今年618前夕,格力电器在其官方微博上举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近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次举报有一次表态。而奥克斯称格力存在能效不合格产品,并将在9月2日提供格力电器能效不合格的拆解视频,则是对格力电器的一次“回击”。而像这样企业相互“揭短”,企业要想不被同行“抓住把柄”,就只能尽最大的努力抓好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让自身产品在质量上“无懈可击”,而这实际上有利于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而有利于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而作为消费者来说,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虽然有些企业自称自己的产品质量如何“杠杠”的,但如果真存在什么质量问题的话,消费者未必看得出来。而企业相互“揭短”,由于同行具有专业水准,所以很容易查找出对方产品存在的相关质量问题。这样消费者就能据此判断各个品牌的实际质量状况,并最终决定选择购买哪家的产品,事实上起到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
    此外,虽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具有监管企业产品质量的职责,但事实上难以做到对所有企业的所有产品都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管。在这种情形下,企业相互“揭短”,相互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成为政府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的一种有益补充。再辅之以政府部门加大监督监管力度,有利于企业产品质量整体上得到提升。
    综上所述,企业相互“揭短”、相互监督,实际上是一件好事。不过,企业相互“揭短”,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等故意诋毁对方企业声誉的做法不可取,而且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只会落得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