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破产关涉购房者切身利益
作者:
■何翠云
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数据显示,截至7月24日,2019年全国已有274家房地产企业发布破产公告,仅7月24日就有3家房企加入破产行列,涉及28个省,120多个城市。位列全国500强第215位的上市房企银亿集团近期也宣告破产。当然宣告破产的房企大多属于中小规模企业,且大部分分布在三、四线城市。
近300家中小房企相继宣告破产,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最根本的背景是国家整体经济战略的调整,逐步摆脱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改变经济脱实向虚的倾向,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与转型。其次是近几年房地产持续不断地调控,以及“房住不炒”根本理念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的预期。其三,当然最根本最直接的是金融政策的收紧。
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因此金融政策的变化最直接地影响这个产业。据统计,2019年来已经有超过15次针对房地产资金链收紧的政策。6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防止房地产企业融资过度挤占银行信贷资源;7月,监管层连续2次针对房地产信托及美元债发布政策。
目前针对房企融资的渠道如开发贷、内债、外债和私募等一致收紧,而最近房地产信托也成了监管部门“严盯”的对象。7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今年房地产信托规模不得超过6月末的规模,还没有备案的,全部暂停。房企当前最后一个主要的融资渠道——信托,也被限制。至此,房企融资各个渠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房地产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各融资渠道一致收紧,其日子无疑不好过;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房企来说,由于抗风险能力不足,融资受限可以说是直接关系生死。今年近300家中小房企相继宣告破产,可见端倪。
目前在去杠杆、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的背景下,房企的融资环境难有根本性的改观。假如楼市调控政策继续趋严,可能会有更多的房企退出。据有关数据,截至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已经超过19.17万元,而2003年房地产企业数量仅为7.42万,近3年来房企数量基本保持在19万左右。
一方面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趋严;另一方面是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出现“大浪淘沙”是大概率的事情。在中小房企批量破产的情形下,涉及到一个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购房者的利益如何保护?
今年以来近300家中小房企宣告破产,涉及到28个省、120多个城市的购房者。房企破产涉及诸多疑难问题,如各项债权的受偿顺序的确定等,但涉及面最广、债权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则是购房者群体。一旦房企破产,购房者就面临着诸多风险。若房企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房企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
按相关法律,房企宣告破产,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前楼市调控趋严,一些房企陷入资金困境,无法按期交付房子。一旦这些房企选择破产,而此时房屋将被认定尚未建成,这将会导致很多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另外,房企宣告破产后,购房者虽有购房合同,但还未办理房产证,对于房子的归属如何确权,也是一个问题。
据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购房者虽有购房合同但没有进行物权变更登记,如按《物权法》,物权属债务人;但按破产规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签购房合同的房产被认定为特定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笔者认为,对于已签购房合同的房子,其如何确权,应引起法学界的关注,以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有律师呼吁,如果不对购房者的房屋产权利益予以特殊保障,仅依据形式意义的房屋产权变动登记,房地产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可以任意决定收回房产,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从而构成实质意义上的不公平,影响人民群众利益。
房企破产事关涉到广大购房者切身利益,当前中小房企破产甚多,可能会波及很多的购房人群,甚至会诱发一些相应的社会问题,因此应引起政府以及社会多层面的关注与引导。总之,房企破产购房者权益应给予合情合理及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