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违约企业要有一个“帮”字

作者: ■李富永
    最近,一天之内4期债券同时违约的“盛况”,再度将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推向高潮。以至于市场上出现了“民营企业不配发债”的论断。
    这4期债券分别是由精功、中城建、康得新、胜通4家民营企业发行,但在7月15日这一天同时宣告违约。规模合计43亿元。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信用债市场到期违约现象就已形成了高峰期。全年新增违约主体43家,涉及债券119只,涉及金额1166.51亿元,约是2017年3.5倍。2019年新增的23家违约主体。
    根据统计,在众多的违约主体中,民营企业占了绝大多数,高达91.41%;其中2019年新增的23家违约主体中,除了一家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现了技术性违约外,其余22家均为民营企业。
    企业债务违约,基本上都企业是再融资能力枯竭、难以应付企业集中到期的债务压力所致。但为何再融资困难,则说法不一。比如精功集团7月17日解释违约原因表示,“2018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和去杠杆政策等影响,金融宏观环境发生大幅转变,普遍引发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也给公司总部的营运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但是,仅仅将原因归结为经营环境不好和金融政策从紧,显然并不客观。不错,为了规范金融,政策是紧了,但在紧的同时还有宽的一面。从去年开始,国家对民企融资难的问题可以说是高度重视,救助民营企业成了全社会从上到下的共识和一致行动,不仅在信贷投放政策上对民企给予种种优惠,而且还创新性地推出了CRMW等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等,可以说是想尽了一切办法。但毕竟企业状况千差万别,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落差悬殊,有的企业本身就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不可能得到无差别的救助,企业能否得到救助,还要从自身上找原因。
    在债务违约企业中,根据资产和经营基本面,基本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像中民投、三胞集团、东方园林这样一些大型民企,由于前期奉行激进的经营扩张理念,在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量外部融资,其结果是在经济下行和金融严监管以后,传统的融资链条逐渐绷紧最终断裂,企业流动性面临巨大挑战。但这类企业共同特点是资产规模庞大、资产质量尚可,变现可能性较大,所以仍有转圜余地,只是由于这三家企业均有大额未到期未违约债券,对投资者构成的心理压力很大,对此企业一定要求地投资者的谅解。而投资者要有一定的耐心,不管如何,他们中有的已经表态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这就很好。有报道说中民投与三胞集团兑付比例分别为83.76%和9.81%,果真如此实属万幸。此外也要分清违约的性质,比如东方园林的违约据说属于技术性的,这应该是好解决的。
    不仅大型企业,一些新创业、规模小的企业的债务违约,也不排除遇到了不可预料的经营难题,尤其是科技创新类企业,期间更会有太多的挫折和暂时的困难,对这类企业的困难,投资者要有孵化幼雏的耐心,以长远的眼光予以宽容。
    另一类是企业自身质量存在深刻问题。要么是产品和技术都早该淘汰的僵尸企业、要么是坑蒙拐骗的空壳公司,以往惯以玩弄拆东墙补西墙的套路,在如今金融严管的环境下玩不转了,无论经营或者债务都非常不佳,救助无望徒劳其功。这就另当别论了。
    由于这两类企业情况不同,政府的救助政策在实际上也不可能象撒胡椒面那样人人有份、个个利益均沾,而是那些“暂时遇到困难,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资质太差的企业还是无法得到救助。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一些已难救治的企业,应鼓励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重组或终结,切不可拖延致使债务“传染”别的正常经营的企业。对暂时遇到困难或挫折、但依然有机会能够发芽生枝的企业而言,投资者要从长计议,且不可讨债峻急。
    从政府和执法部门来看,如何处理违约企业也大有讲究。从公司公告来看,除东方园林及中民投外,其他主体兑付进度较慢,这其中也有违约企业资产受限严重的因素。由于资产受限严重,企业想要重新融资难度较大。投资者起诉债务人,法院当然要采取保全措施;但财产一旦查封,还债步伐又迈不开。如何解开这个死结,正在考验着司法界和金融业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