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为民营客运企业减负

作者: 【记者程景亮沈阳报道】
    日前,随着《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和《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被废止,两部实施了20余年的地方性法规,将正式退出沈阳机动车维修和客运市场管理领域。
    沈阳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道路客运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模式不断调整,《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中关于车辆营运证照、许可条件、车辆审验及法律责任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目前沈阳客运行业的发展要求。《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中有关许可的相关规范及从业人员要求等规定,也已经不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废止上述两项《条例》,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客运企业特别是民营客运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企业活力。
    据了解,今年以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5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其中含有歧视、妨碍、限制、摊派等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款,以及行政许可、罚则等对民营企业发展有失公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