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倒逼国内金融机构补短板
作者:
■张国栋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公告显示,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
毫无疑问,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的发布,绝对是个“大事件”。这些重量级的举措,再次明确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大方向,不仅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使得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将带来一系列新变化。更意味着,今后将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在服务中国经济、分享中国发展红利的同时,也倒逼我们的金融机构更快地补上现在的一些短板,进一步增加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
首先应看到,这11条对外开放措施和之前相比,力度很大,史无前例,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有利于引入外资,同时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比如,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等。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都具有可行性、必要性,都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形成重大而利好的影响。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虽然来了,但我们也不能光看到其中的“有利”或“必行”,而是还需要权衡利弊,正视其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隐患,不能只为开放而开放,结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而一叶障目,盲目乐观,疏于监管。
不可否认,相对而言,外资金融业管理规范、不良率低、业务发展比较成熟、稳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其在管理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未来外资金融业在中国的发展有着良好前景,国人也希望它进来,是双赢态势。但金融业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业,也不是寻常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事。从这一意义上说,客户认可不认可、相信不相信是一方面,监管部门如何把好关,如何才能趋利避害,给人们吃上定心丸,真正让外资金融业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为实体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才是更重要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