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迪熊公司蹭流量遭起诉

被指不正当竞争

作者: 【记者蒋元锐北京报道】
    近日,几纸诉状,让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迪熊)在互联网上“风生水起”。
    如果对泰迪熊略显陌生,那原告可谓家喻户晓,京东赫然在列。而这些知名企业状告泰迪熊因由相同,直指泰迪熊“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据悉,近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将泰迪熊起诉至海淀法院,并已得到法院受理。具体而言,京东要求泰迪熊停止在京东发送的短信页面中植入泰迪熊公司的网页链接,并停止在链接中使用“京东”字样及京东LOGO,且赔偿京东经济损失500万余元。
    涉案双方,原告京东自不必说。而被告泰迪熊官网显示,是一家智能通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手机厂商提供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据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智能通讯录、智能助理以及智能通讯营销效果平台等。
    京东起诉称,泰迪熊对其发送给客户的短信及短信页面擅自进行重构,并具体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泰迪熊在其网站使用京东的权利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如,泰迪熊从短信底部菜单中植入菜单“了解京东”,点击菜单后却跳转至泰迪熊公司网页,并在该网页主页面插入其他“贷款”营销推广信息以牟利。
    二是京东短信功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品牌曝光度及转化率,是企业的流量入口。京东认为,泰迪熊利用京东的流量入口,夺取京东的商业机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即便普通用户也看的明白,泰迪熊的“搭便车”行为,有蹭流量的嫌疑。
    无独有偶,近日哈啰单车也将泰迪熊告上法庭,直指不正当竞争。
    哈啰单车诉称:第一,未经原告同意使用技术手段,擅自将原告发给用户的手机文字短信转换为卡片式短信、并利用转换后的短信投放广告;第二,未经原告同意,在投放广告的广告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地址栏)中擅自使用哈罗单车或其他与原告哈啰出行、哈啰单车等相近似的名称;并向泰迪熊索赔1000万元。
    不难发现,无论是京东还是哈啰,泰迪熊的“搭便车”行为相似,且都是在蹭大平台流量。
    一位行业人士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少企业打着所谓的“技术创新”幌子,“劫和”企业流量。而短信渠道,极易成为“搭车”的高发区。
    也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互联网领域竞争加剧,是导致许多企业“铤而走险”诱因,但拥抱新技术不应是其挑战法律底线的借口。
    其实早在去年,因为给摩拜单车车座套上了印有广告的座套,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便被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
    但这非但没有打压企业的嚣张气焰,反而使行业愈演愈烈。
    针对此事,截至目前,泰迪熊并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