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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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童芬芬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为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把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摆在突出位置,持续落实促进行动。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开始,原劳动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在全国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并先后于2005年、2007年开展了两次评选表彰活动。2011年8月,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习近平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国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广泛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践中,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各方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构建,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努力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共建共享,推动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坚持改革创新,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出发,统筹考虑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不断探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律性,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各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在全面保障职工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典型。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更加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觉将其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中,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积极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传递了正能量,展示了民营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2018年6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部署开展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面向全国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经过地市推荐、省级复审公示、国家三方审核公示,产生了一批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展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成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将有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企业转型发展迈向高质量,为凝聚广大职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力量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活动将于近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