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式”扶贫须拔穷根
作者:
■杨玉龙
帮扶单位购买种牛种羊,交由企业或合作社集中管理,贫困户全程不参与,到了年底坐等分红;小额扶贫信贷,钱不给贫困户,统一交由企业使用,贫困户定期“领”利息……类似简单化“分红式”扶贫,考核上“立竿见影”,但由于容易助长一些贫困户“坐享其成”的等靠要心理,自我发展能力并未同步提升,“富果”虽结,但“穷根”难除。
表面来看,“分红式”扶贫,一方面贫困户可以按期获得分红,且不用投入精力与财力,就是干吃净捞;另一方面这样的扶贫方式,简单易行,且容易取得扶贫实效。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分红式”扶贫是“救急”的方式,而不能从真正意义上“救穷”。这也就意味着,“分红式”扶贫作为扶贫有效方式,倘若不因地制宜运用,就可能无法拔除穷根。
诚如记者采访发现,有的村民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恶习,比如,有的贫困户面对是否会利用“分红”得来的资金,用于发展自家的产业这类问题时,直接回答:“有了就花掉,哪管以后。”也就不难想象,“分红式”扶贫虽好,方式不对,客观上就会助长一些贫困户的“坐享其成”心理,扶贫却未“扶志”;并且,客观上也会在贫困户之间造成不公平影响。
笔者以为,任何一种扶贫方式,不仅要“救急”,更重要的是拔出穷根实现“就穷”。诚如有的专家表示,“扶贫本质上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与社会福利制度有根本区别。”的确如此,扶贫并非是简单的送钱给物了事,更重要的是找到可持续增收的途径。“分红式”扶贫沦为“包办式”扶贫,不仅对贫困户不负责任,且即便脱贫也容易返贫。
更何况,尤须警惕的是,“分红式”扶贫所引发的相关问题。比如,加强对入股式扶贫的本金管理,应未雨绸缪提前立规,让签约期限到期后对本金的处理有明确的依据;还如,村内建设的光伏发电、水电站等有固定收益的扶贫项目,脱贫攻坚结束后收益分配也应给予规范。这些问题,不仅基层群众关注,且也是扶贫工作队所担忧的问题。
用好“分红式”扶贫,一则应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比如,不仅能够让贫困户获得分红,且还能够学习到技术,甚至能够借助这些分红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如此“分红”是值得鼓励的;二则也应完善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以避免驻村工作队撤走后,本金出现流失情形;三则应尊重群众的意愿,避免贫困户对分红项目一问三不知。
无论是“分红式”扶贫,还是其它形式扶贫,应规避“直接发钱”操作,“速成”式帮助贫困户提高收入。正如前述,扶贫不是单纯的一种福利。从更深一层来讲,扶贫不是助养懒汉,关键是激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谋发展、践行发展的内生动力。唯有如此,脱贫后的返贫现象才不会出现,终究送钱给物可救急难治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