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9条举措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

作者: 【江南记者胡嘉莉8日深圳报道】
    深圳改革力度升级,备受各方关注的深圳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新政今天出炉。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政府刚印发的《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中获悉,新政共有三十九条,而每一条都具体到各职能部门负责。比如,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上,将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而实际负责的是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此消息公布,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方案》中表示,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
    《方案》称,为提升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同时,《方案》还表示,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