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常住人口落户须给予平等待遇

作者: ■丁家发

    日前,国家发改委召开6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今年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有着积极意义,这对长期在城市租房谋生的广大外来人口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笔者认为,租房常住人口落户城市后,必须给予平等的市民化待遇,否则,仅在形式上落户城市了,而这部分人口依然无法享受城市相关福利和待遇,这项户籍改革举措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根据要求,今年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这让在城市长期租房的外来人口看到了希望。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在城市落户后,正式成为了城市的一员,如果能真正享受平等的市民化待遇,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福利和待遇方面与其他市民同样对待,将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进步,也让他们减轻了一定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对所在城市有强烈的归属感,进而能一心一意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贡献。
    然而,令人担心的是,这项惠民政策在贯彻落实中走了样、变了形。比如,一部分城市按照户籍新政让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了,但他们仅仅是形式上落户城市了,而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福利和待遇方面,却被区别对待和处理,因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还是按照农民工身份办理,子女依然无法在租住地学区就读,与没有落户城市之前并没有多大的变化,“租房落户”户籍新政便失去了吸引力,显然与这项惠民政策出台的初衷相违背。
    笔者认为,一项好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切莫徒有形式、惠而不实,必须要让民众真正得到实惠。“租房常住人口落户城市”户籍新政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千万不能打折扣,要坚决破除一些城市可能设置的隐形障碍和门槛,在同一片蓝天下,要让有房或租房的所有城市户口都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和待遇,才能消除社会不公现象,从而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