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权保护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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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保护产权意见》),直击产权保护的要害,首次提出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并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企业家意见》)。这是中央首次高规格发文肯定企业家的价值和地位,并特别强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提出要保护企业家的三大权益: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党的十九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保护产权意见》、《企业家意见》的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对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