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永剑北京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向各中央企业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均成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其中大部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序推进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体系建设。
目前,责任追究工作专门制度、职能部门、报告机制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以追责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取得积极完成。为进一步落实63号文件“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阶段目标,要求从以下六方面做好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深入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三是持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四是扎实做好违规问题线索查处,五是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六是不断健全以追责促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