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金工〔2019〕30号,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优化涉农融资服务,拓展农业抵质押物范围,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支持涉农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制度设计。要集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打造生态宜人的美丽乡村。探索有效金融支持路径,支持上海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资源作用,探索推出与上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相关的融资产品。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让乡村振兴成果惠及更多农民群众。下沉金融服务重心,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加强农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助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要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增强金融服务上海乡村振兴可持续性。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推动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开放公共数据,督促涉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为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地实施,《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财政资金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不断深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要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和鼓励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推动市供销合作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上海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