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商交往划定“安全区”和“禁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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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如何厘清政商交往定位,防止出现“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现象?近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意见》明确列出政商交往的9项“正面清单”和9项“负面清单”,让政商双方都能吃上“定心丸”,放心大胆交往,亲清合作办事,既可减少顾虑,又可避免越轨。
    《意见》从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及其负责人两个角度,对“亲”和“清”的概念做了诠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企业,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助力企业发展,主动靠前服务,又要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