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解决制约民营银行发展的五个瓶颈

作者: ■戴迪曲伟李书谦董世明

    提升对民营银行存贷利率现状的宽容程度,破除民营银行异地设置科技创新机构的瓶颈
    打破对民营银行跨区经营与大额存单经营限制,破除民营银行跨区经营与大额存单的瓶颈
    支持适当突破民营银行扩大民营小微贷款限制,破除同业联合贷款比例约束的瓶颈
    出台对民营银行小微贷与惠农贷的激励政策,破除民营银行缺少国家政策支持的瓶颈
    放宽对民营银行发债与产品创新等监管控制,破除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瓶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和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发展民营银行”的要求,落实中国银监会批准建立民营银行的宗旨,中关村合众创新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先后到辽宁振兴、吉林亿联、四川新网、武汉众邦、上海华瑞等五家民营银行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了17家民营银行发展的相关情况数据。总体来看,我国民营银行设立四年多来,整体各具特色,发展各有千秋,显现出规模快速增长、盈利大幅上升、风险控制良好的特点。
    民营银行普遍实现了“四个超过”的跨越发展:第一,资产规模扩大速度超过传统银行。截至2018年底民营银行总资产将超过6000亿元,比上年翻一番以上,增速相当于传统银行10倍左右;第二,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传统银行。2017年实现营收140亿元,2018年将达300亿元左右,比上年翻一番,高于全国六大国有银行同期营收增速(7.9%)10多倍;第三,实现利润增速超过传统银行。截止2018年末,17家民营银行实现净利润45亿元,超过上年1.29倍;第四,不良贷款率之低超过传统银行。2017~2018年,民营银行不良贷款率均为0.53%。更值得肯定的是,一些民营银行大股东担任党委书记,保障了党对民营银行发展的方向引领。他们没有把追求短期盈利作为首要目标,体现了服务国家战略、创新发展和普惠金融的家国情怀。既表明民营银行开始成为我国金融服务小微“雪中送炭”的一支劲旅,有望成为引领国内外银行业普惠金融和创新发展的一次革命,也证明国家批设民营银行的决策完全正确。
    民营银行发展虽然开始步入正轨,但对比传统银行仍处萌芽状态:2018年,民营银行与六大国有银行相比,小微贷款总额已占1/20,但总资产仅占1/400,利润不足1/200。未来面临国家放开外资、虚拟银行进入门槛,传统银行也在加快发展互联网业务,都将对民营银行生存发展带来挑战。特别是民营银行面临“南宽北严、南松北紧”的监管形势,部分地方较严苛、长流程的审批方式不能适应其更好更快发展需要,导致其发展出现了“南快北慢”的趋势。
    建议加快互联网银行立法,为民营银行更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监管主体上,顶层设计更加适应民营银行特点的监管标准;从监管尺度上,建立鼓励民营银行产品创新的容错机制;从监管方式上,为民营银行创造良好、宽容、健康的发展氛围。建议国家和监管部门加快推进深化民营银行相关改革试点同时,从更好更快发展普惠金融大局出发,针对民营银行、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快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着力解决制约民营银行发展的五个瓶颈:第一,提升对民营银行存贷利率现状的宽容程度,破除民营银行异地设置科技创新机构的瓶颈。一是建议按照金融改革方向,适当放开民营银行吸储额度和利率限制。民营银行不仅对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也助力破解“校园贷”“套路贷”的乱象。相对于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民营银行明显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应从有利于民营银行做大做强角度,适度放宽对民营银行线上吸储额度、利率调节的限制;二是建议监管部门从发挥民营银行在银行业形成鲶鱼效应、起到示范作用出发,给予宽容对待,鼓励先行先试为宜。鼓励民营银行根据自身禀赋、资源和环境特点,诸如对具有开办互联网业务资格的银行,进一步扩大“有场景的线上金融服务”,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变化节奏。在风险防控、业务模式等方面对民营银行进行帮助指导,对具体业务实行报备制,边试边改,小步快走,快速迭代。同时,对符合要求、内控稳健、治理严密的民营银行,授予其一定的专业资质准入资格,以不断丰富民营银行金融服务手段和资产负债表管理工具,突出差异化发展和促进提升其“内功”;三是加强对民营银行在一线城市建立研发中心和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支持。支持民营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民营银行利用一线城市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进行业务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放松异地设立线下合作服务机构的限制。
    第二,打破对民营银行跨区经营与大额存单经营限制,破除民营银行跨区经营与大额存单的瓶颈。一是建议放开对民营银行跨区贷款的限制。一些省市允许吸储跨省,但却禁止贷款出省,这对于以线上吸储、放贷的民营网络银行业务发展造成极大困难,建议放开对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主的线上民营银行跨区贷款限制;二是放开民营银行发行大额存单吸收存款的限制。目前只有少数民营银行获得同业存单发行资格。建议从鼓励民营银行做大做强出发尽快放开;三是建议放开远程开立全功能I类账户的限制。在坚持技术可靠、风险可控、实名认证、交叉复核的前提下,适时推进民营银行远程开立全功能I类账户试点,为互联网银行模式的落地奠定基础。同时,允许探索开展线上开户和远程开户。
    第三,支持适当突破民营银行扩大民营小微贷款限制,破除同业联合贷款比例约束的瓶颈。为打破民营经济贡献超过50%税收、60%GDP、70%技术创新、80%劳动就业和90%企业数量而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仅占25%左右的巨大反差,建议:一是由监管部门依据民营企业贡献指标因地施策。具体制定每年服务民营经济贷款的指标比例,加快落实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的为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三年“一二五”目标;二是对小微企业贷款每笔业务试行按贷款额1/5占用风险资本。以便释放更多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三是建议打破民营互联网银行只能做消费贷(B2C)的限制。逐步放开经营数据真实、交易场景可信且长期活跃的网上经营贷(B2B)业务审批;四是积极应对金融保险放开、外资将规模进入的新形势。建议对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各类金融牌照允许民营控股;五是破解民营银行负债端资金单一瓶颈。建议对民营银行结构化存款、同业存款,发行金融债、ABS、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工具方面提供落地政策支持;六是支持扩大传统银行与民营银行优势互补的联合贷款。民营与传统银行联合贷款是互利双赢之举,也是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利器”。为鼓励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议放开同业拆借比重限制,放开民营银行成立时间限制,鼓励扩大联合贷款规模。修订现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为民营银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并在其他业务方面也酌情考虑与传统商业银行享有同样待遇。
    第四,出台对民营银行小微贷与惠农贷的激励政策,破除民营银行缺少国家政策支持的瓶颈。一是比照国家相关支持小微贷款、惠农贷款政策支持民营银行。一些省市国有银行享受的贷款贴息基金、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也应落实到民营银行;二是央行对民营银行开发的小微贷和惠农贷给予更多再贷款支持。借鉴上海华瑞银行做法,建议央行为发挥民营银行网络优势和风控能力,给予民营银行更多低利率的再贷款支持,定向用于破解小微和惠农“贷款难、贷款贵”难题;三是鼓励民营银行扩大小微贷和惠农贷款,定向放宽与传统银行联合贷款限制。加快完善小微企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各类企业建立标准化、可评估的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用信息可得性;四是扩大民营银行发放投贷结合的科技贷款试点。鼓励民营银行学习借鉴上海瑞华银行的经验,建议央行增加再贷款额度,适当扩大民营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创企业发展试点范围,鼓励更多民营银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对科技创新企业实施投贷联动,民营银行既承担部分风险,支持了科技创新,也得到部分股权,提升了未来发展空间。
    第五,放宽对民营银行发债与产品创新等监管控制,破除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瓶颈。一是支持民营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获得资金。建议针对民营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实际,通过修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为民营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缓解民营银行负债来源单一问题;二是建议放宽民营银行增资扩股的股东范围。支持民营银行溢价增资扩股等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将增资扩股股东范围由省内扩展到全国甚至国外。破解民营银行因资本金短缺而吸储、贷款能力受限的难点;三是建议改善民营银行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初创期的民营银行能够适用不同于成熟银行的差别化监管政策,为民营银行监管指标达标设置一定的缓冲期。从反梯度倾斜角度适当放宽对东北、西北地区民营银行监管;四是鼓励民营银行先行先试金融创新产品及新技术。对民营银行推出新产品、采用创新技术,从监管资质、评级等方面予以鼓励,提高新产品、新技术在银行业的落地速度;五是对民营银行差异化经营实施差异化监管。建议引入“监管沙盒”理念,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既允许在产品服务创新上先行先试,又引导其完善资产负债配置、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为民营银行错位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作者系中关村合众创新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