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个方面出台19条措施

昆明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 ■本报记者马蕊 见习记者普鑫

    日前,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持续推进降税减负,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改善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扶持培育,助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6个方面提出19条措施,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力争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推进降税减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4条具体措施。其中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全部取消昆明市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两年内分期缴纳。
    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9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积极落实好稳贷、增贷、降息等措施。
    在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采购定向支持3条举措。根据《实施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与国有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出资入股、增资扩股、合资新设公司等方式开展合作,竞争性领域符合规定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在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作出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强化扶持培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本地民营企业培育、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并鼓励“走出去”、推动民营企业品牌标准和信息化建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促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健康成长5条举措。根据《实施意见》,每年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型和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规范“政商交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完善政商沟通渠道和联系机制、营造尊重民营企业的浓厚氛围2条举措。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每年要召开1至2次由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党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经济运行分析会,人大、政协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条举措。依法妥善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知识产权,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