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贵州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206起、破经济犯罪案件28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47名,涉案金额68亿余元,其中,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01起,同比下降68.9%,立组织领导传销案170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01起、集资诈骗案30起,同比分别下降64.3%、64%、85.8%。
2018年,该省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131件,涉案金额21亿元,与2017年同比分别下降64.6%和12.5%。黔南州、铜仁市等地公安机关连续破获三起百万级特大伪造货币案件,共计缴获假币面值310万余元。贵阳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8·10”系列保险诈骗案,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今年4月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9起,立案侦办恶势力案件240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4.18亿元。
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贵州省公安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制定出台《贵州省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从简政放权、打击犯罪、规范执法、安全防范、警企共建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31条具体措施。坚持开展企业大走访,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倾听心声,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函请辽宁省公安厅妥善处置相关商会维权事宜,与贵州省工商联联合下发《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协作机制》,与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服务“双百强”企业发展协作机制》等,从机制上保证服务民营企业的办法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等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