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长期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机制

作者: ■何翠云

    据报道,我国乡村振兴投资规模将突破7万亿元以上,乡村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都蕴含着巨大投资机会,将成为拉动投资的热点与增长点。
    一直以来乡村振兴投融资以及与企业对接等问题是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近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下称中管院)乡村振兴投资工作委员会在京正式成立。此举引发人们对乡村振兴投融资问题的关注思考还有期待。乡村振兴投资工作委员会隶属中管院企业管理创新所。中管院乡村振兴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无疑是一种尝试,也是一种创新。
    乡村振兴投资规模将突破7万亿元以上,这意味农村投资迎来新的机遇。但有些人对乡村投资一直心存疑虑,一是农业产业投资存在周期长、风险高、回报慢等问题;二是一些农村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人文环境、法治意识等还不尽人意;三是农民消费能力有限,等等。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以及相关鼓励政策的落实,一些“新农人”涌现,他们以新的视角与观点来看待乡村,推出了一个乡村一个IP、讲好一个乡村的故事、做好一个乡村的产业与旅游等创新举措。如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将原生态的农村当作稀有价值资源并加以开发,以形成文化旅游新业态,还有如建立独具特色的文化创意农业产业园区等等。
    这些“新农人”给投资乡村带来了新的思路。从商业经济的角度讲,每一个地域都有其独特的资源与产业优势以及文化特色,那么每一个地方的乡村都可能有自己的故事与特点,有自己的卖点。笔者认为,将有卖点的乡村资源打包开发设计规划成可以落地的项目,建立责权利明确的项目投融资机制,以促进项目落地,以此整合各种资金、资源来推动乡村振兴,是切实可行之策。
    建立中长期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机制无疑是必要的,资金投资乡村最大的疑虑之一是不可预知的各种风险。如果在乡村投资建设中,引进项目投融资管理机制,将乡村的人居、基础设施、人口土地自然文化等资源做一个整体的规划设计,真正打包成一个项目,其成本与收益都可以预算,其责权利明确,其风险就可以有效防控,与此同时,资金进入与退出都有相应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打消资金投资乡村风险不可测的疑虑。
    建立中长期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机制,还需让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时有看得见可以预见的收益。有观点认为,资金下乡肯定是需要逐利,乡村振兴仅仅依靠逐利的资金是不可能。笔者认为,在乡村投资建设中,仍有可产生持续收益的项目吸引资本地进入,同时也能保障资本地退出。只有让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有着长期可持续的收益,资金才可能在乡村沉淀下来,这样建立中长期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机制,才不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事实上,投资乡村还有一种风险是政策风险,这里主要是指当地“土政策”风险,以及当地政府官员“人治”带来的“无政策”风险,这些也是阻碍乡村振兴投融资的关键因素。建立中长期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机制,中长期资金进入乡村,急需长期稳定的政策,以保证真正让中长期资金沉淀下来,长期耕耘,才可能有长期的收获。短期暴利对长期发展是一种伤害,长期稳定的收益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笔者认为,有了长期稳定的政策,中长期资金进入乡村项目,才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建立中长期资金投资乡村项目机制,才有一个根本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