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省工商联: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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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近日在济南举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王随莲,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随莲说,今年山东省工商联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实施“搭桥铺路工程”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着力点,加强与法院系统的联系沟通合作,是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山东省工商联将与山东省高院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解决好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各级工商联和商会组织要与法院机关紧密配合,就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法律保障的相关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二是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工商联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法院系统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文件精神,充分保障企业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共同打造良好的司法营商环境。三是着力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各级工商联要与法院系统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好最高法、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四是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继续巩固多层次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联系协作机制,适时提出一些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热点问题,搞好会商协商。
    张甲天表示,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高院将积极采纳和改进,并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征求意见稿)》进行再完善、再丰富,真正将每一条落实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中。张甲天说,今后,山东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二是坚持谦抑审慎的原则,人民法院在行使公权力时,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公正,慎重采取刑罚和强制措施,不乱用刑罚。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人民法院工作各环节中真正贯彻落实保护促进各种经济体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发挥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职能作用,使更多案件在诉前化解,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会上,王随莲与张甲天共同为山东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纳入省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揭牌,并为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