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政策吸引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 ■见习记者兴云

    “鼓励外资投向大数据电子信息、新医药大健康、文化旅游、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消费品制造、工业设计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贵州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打造利用外资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强化保障落实措施等六大方面加大贵州省利用外资力度。
    《意见》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东部地区转移至该省的鼓励类和特色优势产业外资项目,对企业搬迁费、设备安装费、厂房租赁费等给予支持。
    对外商在黔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以及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由该省相关部门在现有专项中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补助。
    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黔投资,支持该省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对在主板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35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我省各级各类奖项评审。
    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外商投资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还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集装箱班列、班车和相关集货支持政策。对持有黔通卡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外商投资企业货运车辆通行费给予最高8.9折优惠。贵州计划推动外资向开发区集聚,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外资参与开发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支持开发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到2020年,贵州预计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直接利用外资占全省比重超过50%。
    通过优化外资项目审批(备案)服务,提升人员出入境便利度,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提供便利,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建立外国人才签证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实行即报即办,当日办结。对持有服务绿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就医、配偶安置和未成年子女入学、免摇号上牌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用水年取水量1200立方米以下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温泉行业水资源费按特种行业用水标准收取。外商投资企业用电享受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对2018年12月底职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能力超过24个月的统筹区,地方政府可自行决定临时性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缴费费率。参加失业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稳岗补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贵州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的制造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个性化扶持政策。贵州各地依据法定权限,可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据了解,2018年,贵州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44.86亿美元,同比增长15.3%。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98个,增长27.9%。新增备案外贸经营资格企业866家,同比增长12.1%。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工贸易完成84.9亿元,同比增长14.7%;新增10家服务贸易(外包)企业。兑现各类外贸发展扶持资金1.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