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减税降费措施十条”

作者: 【肖卫国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深圳市税务局日前发布“减税降费措施十条”,同时上线“微税务”,并与社会组织管理局现场签约。据了解,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减税降费“红包”应享尽享。据统计,2019年1月~2月,深圳市各项新增减税降费政策合计减免税额85.21亿元。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开展政策辅导、培训等服务,深圳市税务局构筑税收共治格局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推进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达成共识。
    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显著表示,深圳“减税降费措施十条”,其中包括“突出业务辅导,实现应会尽会善操作”“优化办税制度,力求服务质效再提升”等。
    深圳启动“微税务”上线,这意味着深圳市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服务启动贴身精准模式。“微税务”是深圳市税务局推出的全新移动服务平台,4月1日上线后,已通过实名认证的企业办税人员,可通过企业微信APP或个人微信,接收税务机关推送的减税降费政策。该平台打破了传统信息渠道缺乏互动的限制,税务人员不仅可将政策文件精准推送到指定企业的关键人员,及时查询到其是否阅读,并可附加纳税人学堂制作的视频资料,使政策推送更加精准有效。
    据深圳赢家服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该企业每年税额下降4500万元,企业成本大幅降低。
    针对近期减税降费政策热点,深圳市税务局表示,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方面,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规定上限提高到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标准提高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跟以前的规定相比,在较大范围上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另外,新规定中引入了超额累进的税率计算方式,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