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商联:为女企业家开展维权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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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玉本报记者蒋承志刘洁
日前,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商联、市法院联合开展庆“三八”节女民营企业家“以案释法”维权普法活动,鹤岗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书玲出席活动,并与市工商联女企业家代表座谈。
在鹤岗市法院科技小法庭,王书玲和女企业家代表们观摩了借贷纠纷案件的现场审理,深刻体会了法院在化解企业纠纷矛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中的巨大作用。
据王书玲介绍,近段时间以来,鹤岗市工商联、市法院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服企活动,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持续助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此次“以案释法”维权普法活动,着重是解决女民营企业家学法不多,学法不深、法治边界不清晰、坚守法律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普法维权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女民营企业家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王书玲认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提高依法治企、科学管理的水平,共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经济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鹤岗市法院副院长李艳秋表示,今后鹤岗市法院也会进一步探索为非公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子,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让企业真正受益,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为辖区非公企业的发展有效助力。
活动现场,鹤岗市法院的工作人员为女企业家们发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法律规定》、《借条示范文本》、《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等宣传资料,随后,女企业家们由讲解员引导参观了立案庭、科技大法庭、指挥中心等地,感受市法院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便利,感受阳光司法工作的开展,让企业家们切实感受到“打官司不求人”。
参观后,鹤岗市工商联常委、利源工贸公司总经理白艳梅表态发言:工商联王书玲主席带领女民营企业家在市法院观摩了开庭审理民间借款案件,让企业家学习到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特别是法院李艳秋副院长和徐景华庭长为现场提问的女企业家们答疑解惑及专业的案例讲解,让我清楚的知道,作为民营企业家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鹤岗市女民营企业家商会副秘书长、星雨心自闭儿童康复训练中心校长刘珊珊说,观摩了借贷案件庭审,对自己触动很大,企业家经常会发生借贷纠纷,常常因为金额小关系好,借款时不会要求朋友打欠条,结果给自己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作为企业负责人,今后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市工商联常委、黑龙江省博荟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梦如表态发言:作为创业者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对司法部门的偏见及怕麻烦的心理。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吃过很多亏。通过工商联和市法院搭建的普法平台,让我真切的感受了司法的公正和庄严,在今后的生活和经营中我要依法治企,充分普及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鹤岗市工商联常委、市汽车商会副会长、三联汽车销售有限司经理王静霞表示,“以案释法”活动特别有针对性,从真实的案例中得到借鉴,对下一步工作有指导性。她表示自己要积极学法并引导自己企业和汽车商会守法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法规学习,推进商会及企业会前学法活动,充分普及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