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账款根源仍在“公平”二字

作者: ■姜珊

    2月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当前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进展,并从督促指导、加大问责、长效机制建设、法律保障等方面就下一步如何继续推进清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下行压力加大。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困境,而一些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账款的行为,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民企资金周转、企业运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和民营企业密集诉求的要点。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强调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出了对症下药的“药方”。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由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介入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在1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明确提出清理拖欠民企中小企业账款的“三大目标”要求。
    此次清欠行动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实现清偿民营企业账款超过1600亿元的目标,足见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行动中提出的一系列解决措施也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之举。但是要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问题,不免要追溯至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
    据此,笔者认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达到如此之巨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享有不平等的待遇。在市场中,那些处于下游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是由于部分业务的开展严重依赖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或是由于体量小处于弱势地位,或是出于后续发展等等原因,不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情况时有发生。这种不公平实际上也是当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央企、大型国有企业“背靠大树好乘凉”,有政府信用背书和财政兜底享有融资优势,而与之相比,中小民营企业较为分散、经营风险性高,商业银行等融资渠道在风险规避的动机下自然趋向于放贷于国有企业。
    因此,笔者认为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现象“春风吹又生”,关键在于要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实,民营经济座谈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正是消除对民营企业歧视、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有力举措。在这样的大环境和政策趋向下,如何在实行竞争中性的市场准则的前提下,既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改善营商环境、补足民营企业的“先天劣势”,又为民营企业发展留下广阔空间,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