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制上做到让民间投资“回报明确”
作者:
■李富永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进一步调动了民间投资积极性。
另据报道,在地方层面也开始了“天女散花”:深圳市在11月8日向全社会公开推介涵盖综合交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三大领域的21个项目,总投资约为780亿元;天津、广西、江西、长沙、西安等地近日推介项目总投资均达到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项目涉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供水、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年内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基础建设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这是李克强总理今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的许诺,现在落实许诺,是政府在稳定投资、进一步刺激民间投资增长方面的具体措施,也是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途径。
但是,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建设等领域,远不是政策大门一开就会水到渠成那么简单、那么容易。与投资其他领域相比,民间资本投资基础建设领域,一直有“麻杆打狼两头怕”的心态。除了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体制性的这“门”那“门”以外,在民间投资者眼里,还将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官商产权关系、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制、民资从项目中的退出机制等等问题。
正是由于这个因素,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政策,尽管已经实行了将近20多年了,但至今尚未形成规模性的民间资本的进入,许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也往往差强人意。与民间资本在全社会总体投资保持正增长的势头相比,在基建领域的进入力度却稍逊一筹。这里边的问题很复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之道,更需要政府及时拿出打开纽结的智慧。
也正是这个缘故,今年3月许诺要在年内推出的一批项目,最终面世时间既不是年初,也不是年中,而是接近年底时分,说明究竟要推出什么样的项目,是要经过缜密的安排、是要经过科学遴选的。
比如,仅仅基础项目涉及土地征用一项内容,就不是民间资本所有者所能办理的,必须由政府办完全部征地事宜,然后通过正式渠道投入建设项目。
如何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如何打开形形色色的“门”,这其实是投资者市场准入的资质问题。“弹簧门”也好,“卷帘门”也罢,其实都不是开门或者是关门的问题。国家开放政策都20多年了,这些其实早就开了,但投资者一直觉得进不去,因为在投资者眼里,这个领域的门槛过高,他们跨不过去。现在要“拆”门,就面临着资质门槛高度究竟该如何设定的课题。
拿“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意味着政府要舍得向民间资本让利,改变以往项目难以为继时才找下家转手的习惯,要舍得将赚钱的宝贝拿来与民间资本分享。这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思想认识上的阻力。政府要做到内部统一,有令必行。
让社会资本参与“高质量的项目”,不仅要落实到形式上,而且还要落实到实际内容上,还要体现在具体的经营上,体现在利益的分配上。既然进来了,就要保证有位置,有发言权,有投票权,还要有公平算帐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总理所说的“既要能进来,更要能发展。
在项目最终签署合约方面,一定要做到名副其实。既然是PPP项目,那就一定是双方要在市场中取得回报,而不是政府支付或担保。即便国家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也是要让投资者看到赢利前景,并不等于向投资者明确具体的投资回报数额,不等于固定投资回报率。我们可以发现,在以往有些PPP项目中,一些地方在急于求成心理的催促下,过多地给予民间投资者以利益回报的保证,以致于将吸引投资扭曲成向投资者借贷,出现了“明股实贷”的现象,这就偏离了国家的初衷。正确的原则是努力创造适宜环境催发枝桠,但不要包生包死。
公平原则还体现在其他方面。既然是“高质量的项目”,吸引来的投资商很可能就不止一家。大家如果能抱团合作最好不过,但如果互不兼容、最终只能花落一家的话,就要求政府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遴选投资者。基建项目固然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但这并不妨碍政府通过竞争机制公平科学遴选特许经营权的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