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县工商联:

严肃纪律加强队伍建设

作者: ■董琼波

    为加强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的管理,切实增强工商联工作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纪律严、服务高的工商联工作队伍,云南省罗平县工商联以严格的纪律要求、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标尺,加大对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的考核奖惩。
    加强对工作群的管理。为提高工商联工作效率,便于执委间相互交流学习,建立了“罗平县工商联执委”微信群,作为工商联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平台,通过微信群平台传达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下达工作通知及有关工作要求,对在执委工作群中滥发广告、娱乐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一次处罚200元、两次处罚400元,以此递增类推。累计违反执委工作群纪律5次的,列为黑名单并计入执委是否继续留任的重要依据。所处罚款项汇入总商会账户,用于会员学习培训、举办活动等开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严肃请销假制度。工商联(总商会)组织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明确要求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本人参加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人参加,确因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需由本人向工商联主席(会长)请假,经主席(会长)批准后将请假材料交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存档,经主席(会长)准假但未向工商联(总商会)上报纸质请假材料的以及未经主席(会长)准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的一律视为缺席。对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未经批准,一年之内三次或连续两次不参加工商联(总商会)活动,不履行职责的,由县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会议按照相关规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县工商联党组会议通过后,报县委统战部确定,提交执委会审议免去其职务,并上报省、市工商联备案。被免去县工商联(总商会)职务的,同时取消其县工商联(总商会)会员(会员单位)资格,县工商联(总商会)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再次进入工商联(总商会)系统的有关申请,不予推荐政治安排及评选表彰。
    规范个人档案。建立健全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履职个人档案。履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承担工作完成情况、参政议政、参与光彩事业、考勤登记、会费缴纳和荣誉情况等内容。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工作变动情况、通讯变更、职务变化以及企业重大变化、光彩事业、奖惩情况等,应及时向罗平县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报告。及时更新完善个人档案,履职档案作为评选表彰和换届时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严格履职考核。罗平县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驻会领导抓好分管工作,根据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所在的行业和个人专长,分工联系执委及重点产业,每年帮助所联系执委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少于2个,对所属行业提出有效的发展意见建议不少于1个;同时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及执委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的,应在所属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帮助非公经济发展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提案等不少于2件,未提出意见建议、提案的视为在该领域履职不合格,累计三年未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提案的,工商联(总商会)向相关部门提出取消其在该部门政治待遇的意见建议,并建议取消其再次进入该领域的申请资格。
    按时缴纳会费。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应按照《罗平县工商联(总商会)会员会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每年一月份为会费缴纳月,未提出缴费减免申请且缴费月满后两个月内经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会费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并按规定程序在执委会上给予除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列为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是否履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做实光彩事业。坚持“积极主动、量力而行”的原则,各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主动积极参与到“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光彩事业中,将各企业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吸纳就业等情况纳入履职考核,作为推荐表彰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规范考核奖惩。制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履职考核办法,将出勤情况、上报材料情况、履职情况、光彩事业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和年度考核制,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称职,80-84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不奖不惩,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在执委会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工商联(总商会)职务,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的,提出免去其相应职务的意见建议报相关部门参照执行,工商联(总商会)不作其他政治安排及评选表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