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拒收现金是霸王条款

作者: ■本报记者苏群
    
    据报道,日前在黑龙江鸡西市发生一桩消费者在购物时被拒收现金的事情:67岁的谢大爷在一家超市取了8.8元的葡萄,可就是在排队付款时,却被收银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用微信支付。谢大爷听了很是生气,便和超市工作人员起了争执。之后,谢大爷赌气地拿着葡萄就要出门,被超市保安拦下了,双方发生了冲突……
    顾客在消费时商家只让用微信扫码付款,拒绝现金支付,这不仅仅发生在鸡西市的这家超市。事实上,不少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商店消费时都曾遭遇过这种现象,本人在海口市也曾有过同样的经历。该市国贸商业区的一家酸菜鱼汤的火锅店就堂而皇之地拒绝现金支付,只不过是是消费者得到了提前告知。
    应该承认,支付宝、微信等手机支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的不仅仅是便捷,并且,由于减少了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也就避免了现金遗失和被盗风险。这是科技进步带给人们的又一福利。尽管手机支付功能越来越广,使用手机支付的人越来越多,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够轻松运用扫码支付。视力不好、残障人士、文化素质较低的、年龄较大的人群中,仍有相当部分人只会用现金支付。商家如果仅仅为了自己的便利而拒绝现金支付的话,这无疑是霸王条款,同时也涉嫌歧视这部分的消费者。
    《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早在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开始整治拒收现金现象,该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该负责人同时明确了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限定。他表示,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对于以上拒绝现金支付现象,各地工商部门应该加强市场管理,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旅游、购物等过程中,如遇到无故拒收现金现象,也应及时投诉,绝不能忍气吞声。